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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。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, 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。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。
2.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,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。
3.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湿式系统、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;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;
b.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,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。
4.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位置洒水喷头,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。
5.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,其入口应设过滤器。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,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。
6.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,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.2m。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。
7.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。当不采用信号阀时,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。
8.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.05MPa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;
b.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,其管径应为20mm,总长不宜大于2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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